今天是:

全国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时间:2010年04月12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2008年2月22日,劳动保障部、人事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这次会议主要目的和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07]73号)精神,部署安排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工作。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司(局)负责同志, 有关行业协会的负责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 劳动保障等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劳动保障部张小建副部长和人事部副部长王晓初共同主持召开。

(2008年2月22日)

 李艳恺摄

 同志们:

  全国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由劳动保障部、人事部两部门联合召开,会议目的和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以下简称国办73号文件)精神,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安排,明确工作要求。

  我是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今天的会议由人事部王晓初副部长和我共同主持召开。会议议程是先由王晓初副部长代表两部作动员部署讲话,再由我对贯彻会议精神提几点要求。

  同志们,刚才晓初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近年来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要求我们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特别强调了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对清理规范的工作内容、需要把握的工作方法、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工作总结上报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并对实施这项工作从加强领导、协调合作、保证质量、确保稳定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晓初部长的这个讲话内容是经两部共同研究的,要求是代表两部提出来的,请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很好领会,并按照讲话的要求,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下面,就会议的传达贯彻,我再提四点希望:

  一是抓紧做好会议精神的汇报传达。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会议精神特别是国务院的要求和两部的部署安排向所在省级人民政府或部门领导汇报,并传达到基层单位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结合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国办73号文件,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做好工作。

  二是抓紧部署和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目前,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工商总局九部委正在会签贯彻落实国办73号文件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即将下发。希望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早动员,抓紧启动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三是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清理规范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决不是权宜之计,其真正目的在于建立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希望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清理规范活动为契机,针对重点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四是抓好宣传工作。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希望各地、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准确地宣传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清理规范工作有序进行。 

  同志们,让我们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办73号文件精神,按时高质量完成好这项任务,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同志们:

  去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明确要求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对职业资格的设置、考试鉴定、证书印制发放、培训、收费等有关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规范,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今天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就是贯彻国办73号文件精神,统一部署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刚才小建副部长介绍了这次会议的目的和主要任务,下面,我代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就贯彻落实国办73号文件,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的基础上,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快速发展,对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存在社会反映强烈的“考试太乱”和“证书太滥”等问题。如有的部门、地方和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有些机构,甚至个人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机构还擅自承办境外职业资格的考试发证活动,高额收费,真假难辨。这些问题虽然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但严重扰乱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正常秩序,不利于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损害公共利益、损害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2006年温家宝总理针对有关问题做出了专门批示。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落实国办73号文件精神,做好清理规范工作,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我们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科学人才观,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和维护各类人才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对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加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抓好这次清理规范工作。

  国办73号文件对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作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清理规范的工作原则和范围、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清理规范的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这次对全国范围内的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进行全面的调查、清理和规范,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工作量大,政策性也很强,大家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国办73号文件,把思想认识统一到73号文件要求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清理规范、依法管理与改革完善、有序发展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清理、分步实施。通过清理规范,更好地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全面深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办73号文件,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会同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部门专门召开了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协调会议,建立了九部委清理规范工作协调机制。目前,九部委正在会签《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将于近期下发。整个清理规范工作安排是按照动员部署、调查清理、论证公告和全面规范实施等四个步骤来开展的。

  这次工作的重点是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的设置,考试、鉴定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印制、发放,职业资格培训、收费等活动。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内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全面清查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情况,包括资格设置、资格类别、考试和鉴定的组织实施、相关培训活动、资格证书印制和发放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清理规范,民政部门配合。对于企业面向社会设置或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由所在地区负责清理规范。

  二是把握工作重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分类开展清理规范工作。重点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对于清理出来的各类职业资格,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提出保留、归并、调整或取消的意见。对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设置的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如确需保留,要经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审批,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各类企业不得再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第二,要全面检查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组织实施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活动,特别是考试、鉴定重要环节的组织实施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有序。第三,对考试、鉴定相关的培训、收费等工作进行全面清查。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强制开展或违规举办的各种培训,以及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收费政策开展的收费活动,要及时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坚决查处。第四,对使用含义模糊的名称或假借行政机关名义开展的考试、鉴定等活动,抓紧纠正或清理;对违法违规印制、滥发证书和在培训活动中进行的虚假宣传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好清理规范的牵头工作,会同本地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好各类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的相关工作;各地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面清理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方面的收费活动,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各地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行为;各地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和冒用职业资格之名进行欺诈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民政部门和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社会团体开展的有关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各地监察部门要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单位的人事(劳动)司(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

  四是做好工作总结上报。各地区、各部门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后,要做好工作总结的上报工作。即将下发的九部委贯彻落实国办73号文件的通知中,对清理规范工作总结的内容及情况统计表的填写都作了明确规定,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完成工作总结,特别是对需要保留、调整或归并的职业资格相关情况要做出详细说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分别成立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清理规范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两部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沟通。

  2008年4月30日前,请各地和各部门完成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内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并上报工作总结。4月30日以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将在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报送清理规范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汇总论证,并会同有关部委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批准保留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将分期分批向社会发布公告。凡是未经批准和未向社会发布公告的职业资格,今后一律不得开展相应的培训、考试、鉴定和发证等活动。

  三、对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几点要求

  清理规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社会高度关注。我们对清理规范工作的复杂性和社会影响要有清醒的认识。在此,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今天会议精神,抓紧时间,认真学习国办73号文件,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清理规范中的职责任务。要及时将会议的精神向所在省级人民政府或部门领导汇报,尽快研究部署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内的清理规范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抽调业务精、政策熟、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专项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二是积极协调,通力合作。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沟通,密切协调,与发改、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好本地区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清理规范任务的分解落实、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各部门人事(劳动)司局也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涉及的职业资格设置和相应组织实施的清理规范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73号文件要求,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坚决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设置、实施职业资格的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申报,为正确提出职业资格的处理意见和规范意见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于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群众意见突出、问题性质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积极稳妥,确保稳定。要将清理规范工作与清理行政法规规章、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相结合,正确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好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使广大群众理解清理规范工作,支持清理规范工作,提高对各类违法违规职业资格活动的辨别能力。要稳慎做好被撤消、停止或合并的职业资格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清理规范工作有序进行。

  希望各地各部门会后及时投入工作,齐心协力,扎扎实实地完成好国务院交给我们的这项重要任务,为逐步建立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共同努力,促进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

(作者:未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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