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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构)筑物消防员”初中高 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6年05月27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关于举办“建(构)筑物消防员”初中高


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件:“提高社会消防专业化管理水平,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及《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中“消控值班人员必须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岗位资格证书”的相关规定。培养出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知识的消防专业技术人才,依国务院【国发(201036号文件】精神与原劳动部6号令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行《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的考试。

为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联政研教育科技院联合弱电技术网针对工作岗位在第一线学员的实际需求,采集最新的考前重点辅导信心,组织本领域权威专家举办“建(构)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建(构)筑物消防员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采用全国统一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系列统编教材。培训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理论课程主要学习燃烧基础、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力、电气防火、建筑消防基础、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技能操作主要培训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各种建筑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内容。

等职业标准指定教材内容。

 

二、培训对象: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

 

以消防领域相关资深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开设现场面授精讲班,帮助学员直击考点,全面掌握考试技巧,提高应试能力,顺利通过考核鉴定。

 

四、证书颁发及查询:

 

培训后经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五级,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

 

、报名资料: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四张(1张蓝底需要扫描版)。

 

咨询电话

联系人:孙老师15537112161         

 

 

2016527 

 

 

 消防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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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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